(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
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应对预案,加强信息共享,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三)职能转变,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宿迁市人社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协调劳动者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宿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 宿迁市人社局网站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宿迁市人社局网站权威提供宿迁市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等,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